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;
二、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并负责贯彻落实;
三、负责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鉴定、统计、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;
四、编制检索工具,编研、出版档案史料,开发档案信息资源;
五、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;
六、开展校史、档案的开发、利用、展陈工作;
七、开展校史、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;
八、利用校史、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,充分发挥校史、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;
九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学校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;
十、负责学校档案鉴定与销毁的组织工作;
十一、开展国内外校史、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;
十二、负责校友的联络和校友会方面的工作,组织开发校友资源;
十三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